武汉团购123,武汉市商场团购优惠券

来源:用户投稿 2024-02-07 00:14:01

武汉市商场团购优惠券

据武汉市商务局11月21日消息,11月25日至12月31日,2023“乐购武汉”绿色家电消费券将通过线上平台(京东)、线下门店(云闪付平台发放,在市内指定线下家电零售卖场使用)两种渠道发放。

具体情况如下:一、发放时间2023年11月25日—12月31日(发完即止),通过线上平台、线下门店两种渠道发放。

二、发放平台及发放对象(一)发放平台经网上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规范程序,确定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云闪付)为家电消费券指定发放平台。

(二)发放形式家电消费券分为线上家电消费券、线下家电消费券两种类型,将通过发放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线上家电消费券由京东平台发放,用于消费者本人按规则在京东平台使用(收货地须在武汉市地域范围内)。

线下家电消费券由云闪付平台发放,用于消费者本人在市内指定线下家电零售卖场使用。

消费者领券、核券时需打开定位与蓝牙功能。

三、券面额度家电消费券设置50元、100元、200元三种面额,单笔消费金额分别满500元、1000元、2000元可触发家电消费券的使用。

四、使用规则(一)领用时间在家电消费券活动期间,线上、线下家电消费券发放平台每天定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家电消费券,按照“先到先得”原则领取,领完即止。

线上家电消费券领取、使用时间为每日10:00-24:00。

线下家电消费券领取、使用时间为每日10:00-21:00。

家电消费券当日有效,逾期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平台账户。

(二)用券规则1、家电消费券须用于即时消费,不得用于交付定金、充值、预存等消费,不得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

单笔交易仅能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且交易金额超过家电消费券面额10倍直接核销,允许合单、不允许拆单。

2、家电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内消费者根据手机定位,通过本人手机在发放平台应用程序(APP)上领取家电消费券,每天最多领取1张。

活动期间,每个消费者在单个平台最多只能核销2张家电消费券。

3、领取后未核销的用户可以在后续活动中继续领取,已核销2张家电消费券的用户不能参与后续领券。

4、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

每张家电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5、消费者领取的家电消费券当日有效,超过当日24:00未核销的家电消费券自动退回。

6、消费者可以通过京东和云闪付平台同时领取线上、线下家电消费券,但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平台只能核销2张家电消费券。

7、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家电消费券自动失效,按照涉及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家电消费券资金,并自动退回发放平台账户。

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1张用券指标。

(三)叠加活动。

家电消费券可与平台及商家部分优惠叠加使用。

鼓励平台、商家同期推出优惠券、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叠加放大此次家电消费券发放优惠力度。

五、参与商家有关说明(一)商家是否可以参与家电消费券核销,以武汉市商务局和发放平台的公告为准。

六、监管措施(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家电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3“乐购武汉”绿色家电消费券活动期间,市级相关部门与发放平台联手对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对涉嫌违法的商家和消费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发放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商家和消费者。

禁止2020年起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期间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和消费者参与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确保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对入选指定发放平台设置熔断机制。

在平台征选条件和委托平台协议中增加熔断机制条款,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终止其发放资格,并追究因其失职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监测评估。

对家电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财政投放资金实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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